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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管理法修改,擬重罰生產銷售假藥劣藥行為
發布時間:
2018/11/19
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,草案將全面加大對生產、銷售假藥、劣藥的處罰力度。
草案堅持重典治亂,強化全過程監管;圍繞問題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問題等進行修改,及時回應社會關切。
草案規定,對于生產、銷售假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的二倍以上、十倍以下,情節嚴重的罰款十倍以上、三十倍以下;生產、銷售劣藥的罰款為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、五倍以下,情節嚴重的罰款五倍以上、十五倍以下。
草案對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進行處罰。有生產銷售假劣藥、違反質量管理規范等行為的,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沒收收入、罰款、十年直至終身禁業的處罰。